2005年11月8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六版: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妻诱嫖客夫盗窃 寡廉鲜耻双领刑
兰文

  一对夫妻为不劳而获,妻子以色相引诱嫖客入房,进行色情交易,丈夫则在门外,通过妻子的暗号,进入房内盗嫖客钱财。11月1日,福建长汀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,分别判处被告人黄某莲、江某志有期徒刑一年、六个月,并各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。继续追缴被告人江某志所得赃款人民币2570元,予以发还受害人。
  黄某莲和江某志是一对夫妻,均系湖北省荆州市人。2005年5月10日上午,黄某莲、江某志按事先商议的方法,由黄某莲以提供色情按摩或性服务为名,将被害人汪某诱骗到事先由江某志向他人租用的汀州镇营背天桥201号房间,并将锁匙留在已关的房门锁孔上。进入房间后,黄某莲假装为汪某按摩时,发现汪某的裤袋里有钱,即将事先准备在房间地板上的一块薄竹片从门脚下踢出房外,暗示江某志伺机进入房内盗窃。随后,黄某莲又以与汪某发生性关系为由,将汪某的内外裤脱下放于床头边的桌上,并拉起床边的布帘与汪某发生性关系。此时,江某志即悄悄溜进房间,将汪某裤袋里的人民币2570元盗走,并扔下一个白纸团,暗示黄某莲盗窃已得逞,可借故逃走。之后,黄某莲即以汪某患性病为由,溜出房间,逃离现场。
  2005年5月15日,黄某莲再次出现在汀州镇营背街时,被汪某发现并被扭送公安机关。江某志于2005年5月16日到长汀县公安局城区公安分局探望被告人黄某莲,在接受公安机关盘问时,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。